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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建议“减少直至免除居民个人参保缴费费用”,国家医保局答复

2023-02-20 发布于 克山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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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的全国两会上,阳海玲代表提出了关于逐步减少、直至免除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费用的建议。近日。国家医保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,对此进行了回复。

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表示,国家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。2003年、2007年分别建立了“新农合”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,以减轻居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。

为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,2019年底全面整合“新农合”与城镇居民医保两项制度,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,并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,实现了城乡居民在覆盖范围、筹资政策、保障范围、医保目录、定点管理、基金管理上的“六统一”,整体提高了农村居民医保水平,参保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到同等的居民医保待遇,实现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、增进人民福祉的改革目标。

居民医保坚持“以收定支、收支平衡、略有结余”的原则,实行定额筹资、按年动态调整的筹资机制。

一是制度建立之初就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。坚持社会保险互助共济、共建共享的基本理念,在个人缴费基础上实行普惠性的财政补助,体现了政府和个人责任。

二是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,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。2016年-2021年,参保居民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420元提高到580元,个人缴费标准从150元提高到320元,中央财政共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1.8万亿元。2021年,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中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比例约为1.8比1。总体看,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4%左右,是基金收入的主要筹资来源。

三是对于承担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群众,在享受普惠性财政补助的同时,国家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也予以资助,全额资助特困人员,定额资助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,帮助其参保。

四是中央财政按年度财政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对各省实行分档补助,其中,中西部省份享受倾斜政策,西部省份中央财政分担80%,中部省份中央财政分担60%;同时,中央财政在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时,对中西部贫困地区也给予倾斜。

从实践情况看,当前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办法,有效支撑了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。目前,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%左右,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。

阳海玲代表提出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负担问题及相关建议,针对性强,很有参考价值。从个人负担情况看,2021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相当于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.91%,总体可以承受。

关于“免除个人参保缴费费用”的建议,我们认为,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,人人参与,人人享有,目前的筹资机制确保了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和制度可持续发展。

当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,受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支撑所限,个人适当负担一定比例缴费、强调个人健康保障责任确有必要,且从国内外实践来看,完全或高度依赖财政筹资的制度是不可持续的。

下一步,国家医保局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有关任务部署,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,研究均衡各方筹资缴费责任,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,逐步建立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各方承受能力和基金收支平衡相适应的筹资机制,保障制度平衡运行和参保人医保权益。

■刘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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